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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借账户当电诈“工具人”?通山警方依法处罚两人

字号+ 作者:信浓网 来源:焦点 2026-07-15 00:21:37 我要评论(0)

【来源:通山公安】“本以为用家里人的账户帮忙转个账没什么大不了,没想到不仅违法所得被没收,还要被拘留罚款。”面对民警询问,违法行为人梅某某懊悔不已。近日,通山县公安局黄沙片区刑警队依托反诈协作新机制,

【来源:通山公安】

“本以为用家里人的工具人账户帮忙转个账没什么大不了,没想到不仅违法所得被没收,出借还要被拘留罚款。账户诈通”面对民警询问,当电违法行为人梅某某懊悔不已。依法处罚两

近日,通山县公安局黄沙片区刑警队依托反诈协作新机制,出借接连破获两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件,账户诈通违法行为人梅某某、当电吴某某均被依法行政处罚,依法处罚两有力打击了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。工具人

新机制运行以来,黄沙片区刑警队深化与上级公安机关、账户诈通反诈中心协同联动,当电依托大数据对涉诈资金链精准溯源。依法处罚两接到上级涉诈线索后,该队在反诈中心技术支撑下,通过研判资金流水、比对交易特征,快速锁定涉嫌出借支付账户的梅某某、吴某某,并及时开展核查。

经查,梅某某、吴某某均在明知资金来源可疑的情况下,出借个人及家人名下支付账户,为涉诈资金转移提供便利。二人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,因情节尚不构成犯罪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在查清违法事实、固定完整证据链基础上,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梅某某、吴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决定。

“两名违法行为人或是贪图小利,或是碍于情面,轻易将本人及家人账户出借,最终触碰法律红线。”办案民警徐睿介绍,当前电诈犯罪已形成“上中下游分工明确、黑灰产业环环相扣”的完整链条,出借、出租、出售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绝非“小事”,而是为犯罪分子充当“资金工具”,可能成为诈骗链条的关键一环。

下一步,黄沙片区刑警队将持续深化新机制运用,坚持“打防并举、以打促防”,紧盯涉诈黑灰产链条开展全环节打击,同时深入推进反诈宣传“五进”活动,构建“立足社区、覆盖全域”的反诈宣传矩阵,切实提升群众识诈防诈能力,守护群众财产安全。

素 材|黄沙片区刑警队

供 稿 | 徐 睿

编 辑|吴 莹

审 核|郑全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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